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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成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点击次数:114 发布日期:2025-09-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获准成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为西部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债 券代码:148177.SZ/148339.SZ/148391.SZ/148424.SZ,债券简称:23 西部 02/23 西部 03/23 西部 04/23 西部 05)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 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近日披露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成为国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告》,公告重要内容提示简要如下: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 发的《关于核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国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实际控制 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64 号),核准公司成为国融证券 主要股东,核准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融证券、国融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西部证券依法 受让国融证券 1,151,433,439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64.5961%)无 异议。”    二、其他发行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东方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 就发行人获准成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东方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 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获准成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签章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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